2005年3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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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首歌曲被侵权崔健获赔8400元
孙慧丽

  笔者7日获悉,因认定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销售的《中国摇滚教父崔健》侵权,法院终审判决该音像店立即停止销售;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,赔偿崔健8400元经济损失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的、音像店销售的CD光盘中使用的崔健的作品,侵犯了崔健对17首歌曲享有的著作权。(孙慧丽)